国家级奖励简介
我国科技奖励工作建立于50年代,1950年8月至1955年8月,国家颁布了三个科技奖励条例,即《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196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文革期间,科技奖励工作停止。1978年以后,国务院陆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国家星火奖励办法》等,并在1985年批准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标志着我国科技奖励体系基本完成。1994年又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999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新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在原先的四类奖的基础上增设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这标志着我国科技奖励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目前,国家级科技奖励主要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