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28


 

各学院: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新规〔201510号)的有关规定,开发区知识产权办公室现开展2016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东湖开发区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在东湖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社会专业知识产权推广转化机构均可申报。

2)知识产权转化项目须在东湖开发区内落地转化,且经实施满一年以上,收益良好。

2、资助标准

按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资助时段

201611-2016930

4、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1)东湖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推广转化机构资助申报表(原件)(附件3)。

2)知识产权推广转化机构、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相关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合同交易的财务凭证,专利实施企业提供专利项目实施状况报告及相关证明。

4)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5、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请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

6、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61021日—114日(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114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7、审核与拨付

知识产权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局核准后按预算办理拨付手续。注:东湖开发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13)及资助收据(付款单位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付款事由写:“2016年东湖开发区知识产权XXX资助款”,需填写好拨款金额并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8、资助资金的管理

(1)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2)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办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3)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办公室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4)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

(5)本通知由知识产权办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材料报送地址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尽快填写资助申请表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必威betway官网入口综合办(行政楼)245室。

联系人:陈戈879435263969260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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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附件:附件1 东湖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推广转化机构资助申报表.doc

       附件2 东湖开发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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