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社科基金2017年一般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次数:21

于湖北省社科基金2017年一般项目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省社科基金2017年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申报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鲜明的问题意识,要着眼现实需求,服务决策需要。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促进学术繁荣学科发展;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深入分析研究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提供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课题指南》所列条目为范围性条目。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以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题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在选择的范围性条目内,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

二、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择优立项。

五、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六、申报途径和要求: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申请人申报时间:201791日至2017918,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审核。(网上申报系统201791日开通)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须提交申报成果的打印稿一式3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申请书封面即为档案袋封面)。

3.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921,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5.因今年首次启用申报系统申报,相关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硕、张萱

联系电话:027-8794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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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526

 

 

附件1-课题条目表.doc

附件2-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成果-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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