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材料的说明
1,材料请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
地址:武汉市水果湖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规划办 陈飞安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232365
2,电子版发至邮箱:hubeililun@163.com,或在线QQ发至陈飞安
3,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材料电子版请按规范命名。
格式:文件夹命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 文件命名:最终成果+项目名称、成果简介+项目名称、审批书+项目名称
各类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一、重大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简介一式1份
3.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一式1份,附在审批书中。
4.最终成果3套(需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5. 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版首页(去除本人引用部分,重复率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2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纸质版1份
6. 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重复率检测全文电子版光盘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简介一式1份
3.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一式1份,附在审批书中。
4.最终成果5套(需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5.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版首页(去除本人引用部分,重复率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2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 纸质版1份
6. 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重复率检测全文电子版
注:
1、满足有关条件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须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填写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并提交《鉴定审批书》纸质版1份,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重复率检测纸质版首页、成果简介纸质1份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成果简介、最终成果电子版(word格式)。
2、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说明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纸质版、电子版及博士(后)论文(报告)电子版。
3、修改重审的项目,须提交修改说明纸质版1份、电子版及修改后的最终成果电子版。
4、修改重新鉴定的项目,须重新提交《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修改后的最终成果纸质版5份、修改说明6份、重复率检测首页及所有材料电子版。
三、后期资助项目:
(一)2016年以前立项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1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简介一式2份
3.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一式1份,附在审批书中。
4.最终成果2套(需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5.修改说明一式1份
6.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版首页(去除本人引用部分,重复率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20%),
6. 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修改说明、重复率检测报告电子光盘(贴标签标明单位、作者)
(二)2016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须先鉴定、后结项出版。
第一步申请鉴定,需提交: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
2. 最终成果3套(隐去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
3.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版首页(去除本人引用部分,重复率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20%),
4. 光盘1张(含上述所有材料)
第二步签订出版合同并由出版社出具出版证明后再结项出版,需提交: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
2. 出版证明原件1份、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
3. 最终成果修改定稿2套
4. 光盘1张(含上述所有材料)。
四、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详见《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
(一)著作类成果
申请鉴定材料:
1.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
2. 成果原著1套,翻译定稿2套。
申请结项材料:
1.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
2. 出版成果5套及其电子版1份。
(二)期刊类成果:
申请结项材料:
1.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及其电子版
2. 资助期内每期样刊5套。
按2007年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相关表格请在全国哲社规划办网址下载
按2016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相关表格请在全国哲社规划办网址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