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技奖励
发布人:kyzx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1836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是由教育部设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该奖励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分为一、二等2个等级。
【申报条件】
1. 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经科技处,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年以上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4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建议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奖:
  有深厚、系统的积累,形成一批发表在国际知名刊物的较高水平论文及著作,直接体现为发表文章杂志的较高影响因子;
研究所归纳的理论新发现、试验新方法、应有高的科学价值,具体体现为对于本学科发展的推动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研究工作能得到国内外研究同行的认可,具体体现为新发现、新方法、新数据能被国际同行较多、较高层次的正面引用次数。
2.申报技术发明奖
  系列核心技术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该发明创造应有相当的创新和难度能够得到公认;
  能解决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的推动与拓展作用;
  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提高国防能力和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并且潜在效益巨大。
3.申报科技进步奖
  该发明创造应有相当的创新和难度能够得到公认;
  能解决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的推动与拓展作用;
  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提高国防能力和社会安全保障能力。
【申报时间】每年7月中旬发通知,9月初报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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