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行发〔2022〕48号
必威betway官网入口关于印发
《科研诚信建设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已经202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必威betway官网入口
2022年6月17日
必威betway官网入口科研诚信建设及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中国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必威betway官网入口在编、聘用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及已毕业的学生等。以“必威betway官网入口”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退休教学科研人员、在编客座教授、联合培养研究生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保护举报人、投诉人和被举报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 科研诚信建设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信用信息征集、记录、调查、告知及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
第五条学校各类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坚持严谨诚信、科学创新的学术风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学术道德及公认的学术规范,如基本的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
第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图表,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首聘期及年终科研考核、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八)其他根据上级部门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四章 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职能机构。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在下列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二)根据需要,组织调查小组或委托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开展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鉴定;
(三)根据调查情况及鉴定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认定和处理建议;
(四)行使其他与学术规范有关的职责和权力。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与被举报人有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主动回避;校学术委员会对调查和认定过程应严格保密。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必威betway官网入口,根据需要,可组成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认定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在接到实名举报、投诉后,向学术委员会汇报相关事宜。校学术委员会书面告知被举报人,委托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初步调查,也可以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初步调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回避。
第十二条 调查小组或受委托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应在初步调查开始后,分别向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以及其他知情者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并对初步调查的内容和结论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告知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应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初步调查认为举报内容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或证据不足的,可结束调查。对于初步调查认为举报是恶意诬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初步调查认为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委员会启动正式调查。校学术委员会应分别向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以及其他知情者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并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送达被举报人。有特殊情况的,可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延长调查时间,并提供调查延时的书面说明。
举报人或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对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异议书或者复核申请。校学术委员会收到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后,提出复核意见,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校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正式调查结束后,校学术委员会将调查报告、证据材料、被举报人的书面意见、对被举报人意见的说明等调查材料进行存档。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调查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应视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及情节,
将处理建议及调查材料一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和申诉
第十六条 对于学术不端责任人(学生除外),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撤销科研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
(三)取消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
(四)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解除聘任;
(七)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各类学生,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暂缓学位论文答辩;
(三)取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取消学位;
(五)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对被认定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位论文有过错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三)取消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四)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者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以及被处理人的过错程度,给予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过失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举报或提供证据的;
(三)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五)有其他恶劣影响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处理决定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书面送达被处理人。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审议,确认举报失实的,学校及相关方面有义务维护被举报人的名誉和其他权益。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校内举报人,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